天津勞務分包的方式有哪些
1、自帶勞務承攬。
指企業內部正式員工經過企業培訓考核合格成為工長,勞務人員原則上由工長招募,人員的住宿、飲食、交通等由企業統一辦理,薪酬由企業監督工長發放或由工長編制薪酬發放表由企業直接發放。
在該方式中,公司將所承建的部分工程通過簽定承攬合同的方式,交由本公司員工詳細承攬施工,該承攬人自招工人,就方式而言,工程由承攬人擔任施工與辦理,工人的酬勞也是由承攬人付出,這好像在承攬人與工人之間已形成了勞務聯系。但是,關鍵的問題是,該承攬人系公司的員工,其是以公司的名義實行承攬合同并與別人產生法律聯系,故該承攬合同歸于內部承攬合同。承攬經營屬企業內部經營辦理方式的變化,不產生施工合同實行主體變更問題。該承攬人招用工人行為應視為公司的行為,被招用的工人與公司之間存在勞作聯系,與承攬人之間則不存在勞務聯系。
2、零星的勞務分包
指企業臨時用工,一般是為了一個工程項目臨時招用的人。
在該方式中,承攬人的法律位置不該等同于分包人,而是依據受勞務作業方有無用薪酬格別離界定為勞作聯系或勞務聯系,即勞作者或勞務位置。理由為承攬人僅僅是工費承攬,而且一般從事的是工程中單一工種的作業,其個人收入與施工效益直接掛鉤,但對工程項目的承建不進行獨立辦理,也不對工程質量承當終身職責,僅對發包人承當“合格”的質量職責。承攬人在提供勞務期間屬臨時性質的勞務人員,對施工期間產生的傷害事故、質量安全問題均不能承當職責。
3、建制的勞務分包
指以企業的形狀從施工總承攬企業或專業承攬企業處置項、分部或單位工程地承攬勞務作業。
在該方式中,毋須多言,該勞務承攬實質歸于工程分包性質,承攬人位置等同于分包人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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